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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中,商家提供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遭投诉,致使主播停播遭受经济损失,主播能否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5月9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直播销售的化妆品存在进口批件过期问题导致商家与带货主播发生纠纷的案件。
上海金山法院介绍,小王是某直播平台带货大V,每天的带货销售额高达百万。A公司为了推广公司产品,请小王帮忙在平台带货。
双方约定,A公司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小王负责直播带货,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如果A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等,A公司应当赔偿小王总销售额10倍的违约金。直播结束后,小王如约完成了1700余万元的带货任务。
本以为双方皆大欢喜、合作愉快,没想到小王的粉丝收到A公司提供的产品后发现该批次产品的进口批件已经过期。
产品查询截图本文图均为上海金山法院 供图愤怒的粉丝们不仅要求赔偿,还将小王投诉到平台。为此,小王不仅被直播平台处以强制考试、缴纳违约金等处罚,更是在“双11”前被暂停直播14天。小王自己感觉很委屈,明明是A公司没有按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还连累了自己被停播,14天停播对自己造成的损失真心不小。一气之下,小王将A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5000余万元。
账号封禁、违规举报截图A公司应诉答辩,对进口化妆品批件过期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小王主张的违约金系“天价”,请求法院调整违约金。上海金山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公司出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违反了其与主播小王签订的直播服务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综合考虑合同当事人责任及小王损失等案件主客观因素,判决A公司赔付小王违约金800万元。
目前,案件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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