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市场持仓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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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加强期货市场持仓管理,防范因持仓过度集中导致的风险,发挥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和增强监管效率。
《暂行规定》共7章30条,重点对各项制度的内涵、制定或调整原则、适用情形、各参与主体义务等作出规定,厘清各项制度工具间的逻辑关系,便于统筹安排,提升监管针对性。主要涉及以下四点:
一是,《暂行规定》明确持仓限额的制定或调整原则、设定方法,规范交易行为。持仓限额制度用于确定某一时间或阶段,市场参与者在某一合约或品种上的最大持仓量,是期货市场为防范持仓过度集中导致市场操纵的基础。
而设定方法,是为品种限仓、期货与期权联合限仓等预留空间;规范交易行为,则要求市场参与者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规避持仓限额。
二是,《暂行规定》对套期保值行为进行原则性规范,明确期货交易所的审批和管理义务。考虑到套期保值审批是基于交易者真实的套保需求、在持仓限额以外赋予交易者的额外权限,《暂行规定》是对套期保值额度的获取和使用进行一定规范,禁止交易者以欺诈等方式获取套保、滥用额度。
三是,《暂行规定》完善大户持仓报告制度,进一步充实报告内容,明确报告方义务。《暂行规定》授权期货交易所可以要求交易者报送参与境外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市场和现货市场的情况,以更加全面掌握交易者信息,提升监管有效性。
四是,《暂行规定》对持仓合并的有关要求进行明确,同时对持仓合并豁免有关制度作出原则性安排。这要求期货交易所对同一交易者在多个会员处的同类型交易编码上的持仓、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多个账户的持仓进行合并计算。
此外,为保持监管弹性,对持仓合并豁免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期货交易所结合持仓合并的具体情形建立相应的豁免制度。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指导期货交易所、行业机构认真落实《暂行规定》,不断完善期货市场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期货市场持仓行为,促进期货市场稳健运行,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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